建筑采光舒適與遮陽設計規定要求
來源:賽尚遮陽
瀏覽數:
發布日期:2019-01-23
在建筑幕墻采光與遮陽調光設計中,自然采光的舒適性及相應的節能性能成為建筑遮陽調光設計的主要目的。下面針對建筑采光舒適與遮陽設計相關規定要求予以整理介紹,供建筑遮陽采光設計需求者參考。

頂部采光時,Ⅰ~Ⅳ采光等級的采光均勻度不宜小于0.7。為保證采光均勻度的要求,相鄰兩天窗中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參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
1,作業區應減少或避免直射陽光;2,工作人員的視覺背景不宜為窗口;3,可采用室內外遮擋設施;4,窗結構的內表面或窗周圍的內墻面,宜采用淺色飾面。
在采光質量要求較高的場所,宜按標準附錄B進行窗的不舒適眩光計算,窗的不舒適眩光指數不宜高于表5.0.3規定的數值。

表5.0.3窗的不舒適眩光指數(DGI)
辦公、圖書館、學校等建筑的房間,其室內各表面的反射比宜符合表5.0.4的規定。
表5.0.4反射比
采光設計時,應注意光的方向性,應避免對工作產生遮擋和不利的陰影。
需補充人工照明的場所,照明光源宜選擇接近天然光色溫的光源。
需識別顏色的場所,應采用不改變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博物館建筑的天然采光設計,對光有特殊要求的場所,宜消除紫外輻射、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減少曝光時間。陳列室不應有直射陽光進入。
當選用導光管采光系統進行采光設計時,采光系統應有合理的光分布。
下一篇:
上一篇: